学校首页 回到旧版

规章制度

聘用人员管理制度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4-03-06 浏览次数:114

一、遵守法纪法规,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为人师表,服从管理,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等工作.

二、按时参加学校各项会议和活动,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,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,不断加强自身修养,提高业务水平.

三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坐班考勤制度,按时签到,不迟到,不早退.遵守学校办公制度,上班期间不得串岗,空岗,不准做教学无关的事情或影响他人办公的事.

四、严格遵守学校备课、上课制度,不得随意调课,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等工作.

五、关心爱护学生,尊重学生家长,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向家长索贿受贿.胜任班主任工作,能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工作,并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.

六、遵守学校考评制度,按时参加学期或年度考核,考核末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辞退.

七、违约处理:在聘期内,若授聘方不承担职责内的任务,或不服从学校管理,或不关心爱护学生,不尊重学生家长,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给学校造成较大影响,或教学效果差,出现教学事故,学校有权解聘受授聘方;若授聘方要求调离,须提前一个月向校方提出申请,经校方研究同意后可调离;若授聘方出现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,或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理,聘约自动解除;若因政策调整或或学校有新的规定而出现的特殊情况,聘约自行解除,或按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.

版权所有@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
鲁ICP备0500236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