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首页 回到旧版

公告

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小学生作业管理规定

发布者:农大附校 发布时间:2021-09-17 浏览次数:128

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小学生作业管理规定

 

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及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》要求,进一步规范“双减”措施要求,落实教育部门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的各项规定,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,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,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作业管理规定:

1.教务处、教研组长和班主任要统筹各学科作业,严格控制每天(含周末、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)书面作业总量。确保小学一、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,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。

2.教师不得违反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中关于“一科一辅”的要求,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,且不得将教辅材料中的内容不加选择地布置为作业。

4.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,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。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。课堂作业随堂完成,不得挤占学生课后活动时间。

5.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。

6.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,严禁要求家长检查、批改作业。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21.9

 

版权所有@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
鲁ICP备05002369号